记者13日从监察部获悉,监察部、水利部近日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对〈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贯彻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的通知》,要求各级监察机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对《决定》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推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策和部署,实现水利跨越式发展。
《通知》提出,要通过对《决定》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水利投入稳定增长机制落实,发挥公共财政对水利发展的保障作用;加强农田水利和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等薄弱环节建设,保障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和粮食安全,维护群众切身利益;加快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基础支撑,为生态环境改善提供保障;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促进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创新水利发展体制机制,逐步建立有利于水利科学发展的制度体系,促进经济长期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
《通知》强调,要结合水利发展“十二五”规划的实施,全面监督检查《决定》各项任务的完成情况,重点检查地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在贯彻落实《决定》过程中履行职责情况,水利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建立、重点水利建设任务推进、水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要以农田水利建设、中小河流治理、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农村饮水安全等薄弱环节建设工程,大江大河治理、水资源配置、水土保持和水生态保护等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为重点,检查水利工程项目立项审批、招标投标、合同履约、建设实施、资金使用、质量安全管理情况等。检查纠正建设单位肢解发包和违反合同约定指定工程分包人、任意压缩合理工期、压缩合理安全生产费用,或授意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问题;检查纠正围标串标、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收取管理费出借资质、超出资质许可承揽工程问题;检查纠正施工单位转包和违法分包、擅自修改工程设计规划、偷工减料、以次充好问题;检查纠正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和监理人员不认真履行监理职责问题;检查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进入地方有形建设市场情况。
《通知》要求,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单位、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开展自查,上级单位组织重点检查。对水利工程项目建立台账,进行滚动摸排、实时监控,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限期纠正。要突出工作重点,着力加强对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履行职责、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资金管理使用和工程质量安全等方面情况的监督检查。要集中力量查处一批水利领域典型案件。要从监督检查、专项审计中发现的严重违规问题入手,深入查处背后隐藏的腐败问题。要严肃查处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谋取私利、索贿受贿、失职渎职的案件,严肃查办主管部门和监管部门工作人员渎职侵权等案件。今明两年,监察部、水利部每年组织专项监督检查,今年上半年的检查与中央扩大内需政策落实、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监督检查结合起来实施。